投票制度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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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事件
-600 古希臘的雅典的陶片放逐投票制度,投票將某人趕出雅典
1300 威尼斯認可投票制
1614 法國三級會議,「教士、貴族和其它法國人」,每個等級各只有一票,總共只有三票
1770 提出了波達計數法來選舉法國科學院(Académie des sciences)的成員。他的制度被馬奎斯·孔多塞所反對。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另外發明了一種成雙比對法。孔多塞的方法成為了今天的孔多塞制。
1789 法國大革命發生,路易十六最終在12月27日同意了每人一票的方案,只是將每張選票所代表的票權判斷權力留給了三級議會。投票產生出1201名代表,包括291名貴族300名教士以及610名第三等級成員。
1789 民眾認為投票制度有問題,國民議會成立,第三等級邀請另外兩個階級參與,但事先聲明即使另外兩個階級不加入,他們依然會對國家事務進行決策。
1790 6月,制憲議會廢除了親王、世襲貴族、封爵頭銜,並且重新劃分政區。成立大理院、最高法院、建立陪審制度。制憲議會還沒收教會財產,宣布法國教會脫離羅馬教宗統治而歸國家管理。
1791 6月20日路易十六喬裝出逃失敗,部分激進領袖和民眾要求廢除王政,實行共和,但君主立憲派則主張維持現狀,保留王政。7月16日君主立憲派從雅各賓黨中分裂出去,另組斐揚俱樂部。
9月制憲議會制定了一部以「一切政權由全民產生」、三權分立的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國王、立法權屬於立法會議,司法權屬各級法院。9月30日制憲議會解散,10月1日立法議會召開。法國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
1940 約翰·馮·諾伊曼和其他人在1940年代將博弈論帶進數學領域後,有了新的數學工具能用以分析投票制度和投票的策略。這使得投票理論的領域產生重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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