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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貨幣發行的規定與辦法
查詢: 第 8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第 13 條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第 16 條 本行發行及委託發行之貨幣,應以金銀、外匯、合格票據及有價證券,折值十足準備。硬幣免提發行準備。 第 17 條 本行發行及委託發行之貨幣數額及準備狀況,應定期公告之。
主旨:公告101年9月底止新臺幣發行數額及準備狀況。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二、準備部分:以上發行總額,除硬幣及硬輔幣合計76,776,511,628元,依照規定免提準備外,其餘新臺幣券、外島地名券及輔幣券合計1,300,292,479,900元,以下列各項提充準備: (一)純金410,237,325.88公克,每公克新臺幣1,665.546元,計折合新臺幣683,269,137,170.13元。 (二)外匯美金21,037,277,283.68元,每美元新臺幣29.33元,計折合新臺幣617,023,342,729.87元。 三、檢查日期及地點:101年10月22日於中央銀行。 四、以上各項準備,依照規定由本行發行局保管,並經本行監事會督率會計處查核無誤。
世界各國發行貨幣的規定與辦法
摘要:依貨幣發行基礎而言,貨幣發行制度可略分爲三。其一:以稀有資源為貨幣儲備的私人發行制度;其二:由政府發行法定貨幣,此制度下政府有權無視儲備多寡發行貨幣;其三:以政府或中央銀行債券為儲備(例如美國聯邦政府票據、歐盟成員國央行債券、日本政府債券),由法定機構(例如美國的聯邦儲備局、歐洲央行、日本央行)發行貨幣,這正是目前三大貨幣美元、歐羅和日元的發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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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幣發行的幾個問題?
page revision: 8, last edited: 04 Dec 201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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