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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ust Love 梁, 小梁關心一下:D, 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摘要:

A. 拋棄式的相機,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B. 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1.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2.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3. 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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