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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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賭債非債, 文 / 黃育杉
    • 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因賭博所欠之債(非正當之債之法律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

民法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一 節 通則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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