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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唸研究所的同學在發表論文時常會碰到『一稿多投』的問題? 許多人可能會認為這是違法的,我曾經碰過已經發表了一百多篇論文的人,還說論文一稿多投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這顯然是個人云亦云的概念,我們有必要以求真的精神探索此一問題。 迷思一稿多投真的違反著作權法嗎?將自己的論文從英文翻譯成中文後再投也違法嗎?投稿到研討會的論文就不能再投到期刊嗎?已投稿的論文電子檔可以放在自己的網站上供人下載嗎? 我想,如果研究生去問指導教授,經常會得到的答案是 - 不可以。但事實上,這個概念並不正確。 釐清嚴格來說,一稿多投的問題應該進一步區分為『一稿多投』與『一稿多刊』兩種。其中一稿多投專指同時投好幾家,看哪一家會被刊登的行為。而『一稿多刊』則是同一稿件被多個出版商刊登的問題。 但是這兩者其實主要都不是違反著作權法,而是違反商業上的契約規定,以及違反學術倫理的問題。 法律事實先讓我們來看看一些事實,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中較重要的內容如下: 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著作權的安排是民事關係,基本上尊重雙方的民間契約內容。因此,一稿多刊有沒有違法乃是看你所簽署的契約而定的,而且還要看簽約的對象是否會提起訴訟,如果你確定訴訟對象不會告你,那也不會構成違法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契約的部份,有些期刊出版社會要求投稿者必須簽訂商業權轉移契約,由該出版社獨家取得論文的商業使用權,像是期刊界的巨人 Elsiver 就是如此。一但作者將論文投稿到此類期刊,任何形式的轉載或出版都將侵犯該出版社的商業權益,於是就可能引起法律訴訟,造成違法的問題。(甚至該作者不能將論文放到自己的網站上,或者集結印刷出書,除非作者付錢給該出版社)。 但是也有一些有良心的論文出版社,像是 Emerald,他們所簽訂的契約相當寬容,允許任何形式的再出版行為,因此作者可以將論文放到網路上或再度出版而不違法。 學術倫理然而,一稿多刊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問題而已,還有學術誠信度上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也並不是如一般人所想的那樣,完全不允許一稿多刊,只要能良好的處理誠信度的問題,就可以一稿多刊而不違反學術倫理。 舉例而言,有些期刊規定不接受一稿多刊之論文,但有些期刊會加上『研討會論文則不在此限』的條文,此時你就可以將已經被研討會刊登過的論文投到這些期刊而不違反一稿多刊的規定。 但是,往往我們很少會去閱讀出版契約,一個比較好的方法是在投稿時直接告知審查人該論文曾經刊登於何處,並保留信件與對方回函,如果對方仍然接受而刊登,那麼就可以再不違反學術倫理的情況之下『一稿多刊』。 如果投稿的期刊允許,更好的處理方式是直接在論文的最後說明該文曾經刊載於哪一個期刊或研討會,以及一稿多刊的原因,那就更不會違反學術倫理了。舉例而言,我們可以將英文版的論文投到英文的期刊中,但是再將其中文版投到中文的期刊,然後在中文版的最後說明該文乃是某某英文論文的中文版,如此不但可以增加論文的讀者群,更有助於學術的傳播,對人類社會是有正面貢獻的。 最後,在作者使用論文進行升等或取得學位時,有必要在著作列表上註明哪些論文實際上是同一篇文章,這樣就不會引起學術倫理上的問題,藉用一稿多刊的手段,以欺瞞的行為取得某些利益了。 結語同時投稿多個期刊,以求增加刊登機率,卻又不告知審查人員,確實會造成審查上的問題,有違商業與學術倫理,這是不好的狀況。 但是,論文的一稿多刊並非完全不可行的,否則又為何有許多研討會標榜會將優秀論文刊登到相關期刊中,以吸引研究者投稿呢?我們不應該利用一稿多投以取得某些私人利益,這是學術倫理上的要求。但是誠實的一稿多刊行為,反而可以促進學術進步,像是將英文論文翻譯成中文後投稿到中文期刊中,就可以增加論文的讀者群,也有助於學術的傳播,這對華人圈的社會是有相當大的助益的。反之、像是 Elsiver 這樣的出版集團,利用合約綁住論文商業權,以取得龐大商業利益的方式,反而是有正義感的論文作者應該予以唾棄的,我看過許多的華人拼命去投稿這些期刊,寫給外國人看,英文又不夠好,反而造成大家閱讀上的困難,阻礙了學術進步,這是我所不能認同的。 後記我在念博士班時也將博士論文寫成英文版,因為在台大總有人傳說應該這樣作,否則對畢業會有不良影響。但後來我真的覺得自已錯了,我的英文沒那麼好,寫出來後反而讓大家不容易讀懂,這其實是台灣學術界的畸形現象,我個人無法認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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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稿多投的幾個迷思
page revision: 26, last edited: 25 Jun 2013 04:05






陳先生您好,
有一問題關於所謂的一稿多投想向您請教
有一學生博士班即將畢業提內審
系上發現學生有一篇研討會論文出現在兩個研討會(國內研討會)的論文中
兩篇相似度80%
學生非有意
當初未注意
不知這樣是否有犯一稿多投和相關的法律等問題
因系上主任告知
這樣會嚴重影響到學生
因些要讓學生不能畢業
心想此事 事態真是如此嚴重嗎?
敬請賜教與建議
感謝!
Emily Yeh
我並非法律專家,對於法律的部分文章中我想已經完整的陳述我的想法與所知的法條!
一篇研討會論文出現在兩個研討會(國內研討會)的論文中,我想能不能過完全是審查教授決定的,
如果他們認為不能過,那我想該學生也只能想辦法說服老師,誠懇的說明原因,若不是刻意衝論文數量,
那就用其他文章是否有重複來說明,並說明該重複的 case 是如何發生的,或許老師會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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